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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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生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7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从2013年下半年毕业审核开始,学校将启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功能。为保证毕业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学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 各培养单位应确保都已指定学生培养方案。

二、 拟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确保都已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三、 拟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如发现系统显示培养计划为“未完成”状态,请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确因培养计划未完成的,待完成后再提交毕业申请;

(2)如因课程属性或课程号与培养计划不一致,导致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显示为“未完成”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修改课程属性(课程号)申请,专业课由培养单位修改;学校公共课由培养单位上报培养办,由培养办修改。

四、 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制订流程:

1. 各培养单位指定学生培养方案;

2. 学生对照培养方案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3. 导师审核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请务必要求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4. 导师审核通过后,学生打印个人培养计划;

5. 学生如需调整个人培养计划,可由(1)培养单位从“学院修改学生培养计划”页面进行修改;(2)导师先将培养计划审核为“不通过”,学生进行修改,导师再审核通过,学生打印培养计划。

学生所选课程如与培养计划不一致,务必先修改培养计划,再进行选课,确保学生实际修读课程与培养计划始终保持一致。

五、 对于2013级以前的在读研究生,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今后毕业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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